行業新聞 2021.02.04
試點要求
(一)試點地區。試點地區為地市級以上行政區域(包含副省級城市)。
(二)試點數量。根據地方現有發展基礎,兼顧東、中、西部實際情況,在全國選擇15個地區開展試點。
(三)試點條件。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有強烈的試點意愿,在試點領域已出臺或即將出臺相關支持措施。試點領域工作基礎較好,有明顯亮點和優勢。對已規劃或已建成產業園區或基地的地區,予以優先考慮。對已建立國家輔助器具區域中心或較完善配置服務網絡的地區,予以優先考慮。已確定為第一批試點地區的,不得再繼續申報。
(四)試點時限。試點工作自試點地區名單確定通知下發之日起啟動,期限2年。
試點任務
申報地區結合實際,可選擇以下一個或多個方面任務開展試點,試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務中所列事項。
(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重點是搭建聚集發展平臺,打造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園區或基地,科學定位產業發展方向,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等;強化產業公共服務,建設面向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集群和中小型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大力發展研發設計、科技成果轉化、融資租賃、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品牌建設和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等;創造良好發展環境,通過加強財政引導和強化金融服務等方式培育壯大產業發展資本市場,實施積極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政策等;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支持企業加快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科技成果,著眼全球配置優勢資源,持續拓展國外市場份額等。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領軍企業,造就一批創新性強、成長性好的企業。
(二)加強服務網絡建設。重點是發展配置服務機構,鼓勵地方財政通過獎勵引導等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吸引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等;提升配置服務能力,推動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適應消費需求升級,發展內容多樣化、品質精細化的配置服務,支持現有服務網絡規范化建設和能力提升等;創新配置服務模式,推進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3D打印等新技術在配置服務中的集成應用,搭建康復輔助器具產品服務信息平臺等。通過試點,形成主體多元、覆蓋面廣、可及性高的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網絡。
(三)推進政產學研用模式創新。重點是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加快構建有利于康復輔助器具科技產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等;建立資源互動共享機制,推動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培養基地,鼓勵有關院校增設康復輔助器具相關專業,支持企業為科研機構和有關院校提供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崗位,統籌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創新資源,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和基礎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等;促進創新主體高效對接,搭建面向康復輔助器具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孵化的服務平臺,組建政產學研用創新聯盟,注重發揮用戶需求在產品研發設計中的引導作用等;著力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相關基礎理論、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基礎技術研發,積極探索高新技術和產品的研發應用等。通過試點,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突破一批前沿、關鍵和共性技術,促進新產品開發、舊產品升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品質產品。
(四)實現業態融合發展。重點是加強與養老服務業的融合,推進康復輔助器具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普及應用和老年人居住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推動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設置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務等;加強與助殘扶殘業的融合,推動康復輔助器具在殘疾人服務、教育和就業機構中的集中應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加強與醫療健康業的融合,推進骨科、眼科、耳科、康復科等醫療服務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緊密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等。通過試點,實現康復輔助器具在養老、助殘、醫療、健康等領域的深度融合,發揮對其他行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重點是加強康復輔助器具質量監督管理,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探索形成各司其職、統一協調的監管體制等;加快產品、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發揮標準導向作用,培育康復輔助器具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相關認證,實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康復輔助器具產品領域開展自愿性認證等;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康復輔助器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機制等。通過試點,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六)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重點是引導各類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專業機構、生產銷售企業開展社區租賃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區租賃服務企業以及與社區租賃服務相關的清洗消毒、配置評估、物流遞送等機構;支持社區租賃服務企業廣泛開設服務網點,探索應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整合利用相關資源,建立統一的社區租賃服務信息平臺;引導老年人、殘疾人、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及城鄉社區服務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為相關企業開設租賃服務網點提供場地;制定社區租賃服務試點產品目錄和價格指導目錄,明確服務申請、配置評估、服務提供、清潔消毒、投訴維權等各個服務環節工作要求;督促社區租賃服務企業嚴守產品質量關,確保建立產品追溯制度,用于租賃的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支持將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納入當地養老助殘福利服務補貼范圍。通過試點,指導試點地區率先建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的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體系,服務網絡覆蓋本地區50%左右社區,通過租賃服務配置康復輔助器具的人數逐步增多,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率不斷提高。
(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重點是搭建聚集發展平臺,打造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園區或基地,科學定位產業發展方向,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等;強化產業公共服務,建設面向康復輔助器具產業集群和中小型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大力發展研發設計、科技成果轉化、融資租賃、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品牌建設和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等;創造良好發展環境,通過加強財政引導和強化金融服務等方式培育壯大產業發展資本市場,實施積極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政策等;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支持企業加快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科技成果,著眼全球配置優勢資源,持續拓展國外市場份額等。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領軍企業,造就一批創新性強、成長性好的企業。
(二)加強服務網絡建設。重點是發展配置服務機構,鼓勵地方財政通過獎勵引導等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吸引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等;提升配置服務能力,推動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適應消費需求升級,發展內容多樣化、品質精細化的配置服務,支持現有服務網絡規范化建設和能力提升等;創新配置服務模式,推進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3D打印等新技術在配置服務中的集成應用,搭建康復輔助器具產品服務信息平臺等。通過試點,形成主體多元、覆蓋面廣、可及性高的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網絡。
(三)推進政產學研用模式創新。重點是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加快構建有利于康復輔助器具科技產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等;建立資源互動共享機制,推動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培養基地,鼓勵有關院校增設康復輔助器具相關專業,支持企業為科研機構和有關院校提供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崗位,統籌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創新資源,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和基礎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等;促進創新主體高效對接,搭建面向康復輔助器具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孵化的服務平臺,組建政產學研用創新聯盟,注重發揮用戶需求在產品研發設計中的引導作用等;著力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相關基礎理論、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基礎技術研發,積極探索高新技術和產品的研發應用等。通過試點,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突破一批前沿、關鍵和共性技術,促進新產品開發、舊產品升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品質產品。
(四)實現業態融合發展。重點是加強與養老服務業的融合,推進康復輔助器具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普及應用和老年人居住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推動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設置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務等;加強與助殘扶殘業的融合,推動康復輔助器具在殘疾人服務、教育和就業機構中的集中應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加強與醫療健康業的融合,推進骨科、眼科、耳科、康復科等醫療服務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緊密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等。通過試點,實現康復輔助器具在養老、助殘、醫療、健康等領域的深度融合,發揮對其他行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重點是加強康復輔助器具質量監督管理,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探索形成各司其職、統一協調的監管體制等;加快產品、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發揮標準導向作用,培育康復輔助器具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相關認證,實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康復輔助器具產品領域開展自愿性認證等;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康復輔助器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機制等。通過試點,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六)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重點是引導各類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專業機構、生產銷售企業開展社區租賃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區租賃服務企業以及與社區租賃服務相關的清洗消毒、配置評估、物流遞送等機構;支持社區租賃服務企業廣泛開設服務網點,探索應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整合利用相關資源,建立統一的社區租賃服務信息平臺;引導老年人、殘疾人、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及城鄉社區服務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為相關企業開設租賃服務網點提供場地;制定社區租賃服務試點產品目錄和價格指導目錄,明確服務申請、配置評估、服務提供、清潔消毒、投訴維權等各個服務環節工作要求;督促社區租賃服務企業嚴守產品質量關,確保建立產品追溯制度,用于租賃的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支持將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納入當地養老助殘福利服務補貼范圍。通過試點,指導試點地區率先建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的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體系,服務網絡覆蓋本地區50%左右社區,通過租賃服務配置康復輔助器具的人數逐步增多,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率不斷提高。
來源:民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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